您现在的位置:淮南中北巴士有限公司>> 行业动态>> 地方法规>>正文内容

淮南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则

点击数: 【字体: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
 
淮南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则
 
   为了加强公共交通管理,维护乘车秩序,保障公共利益,依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订本规则。
凡乘坐公共汽车(含中、小型公共汽车)的乘客必须遵守本规则,乘坐公共汽车的乘客应当遵守社会公德,讲究文明礼貌,服从乘运人员管理,共同维护乘坐秩序。
 
一、      
 
 第一条 乘客候车须在站台上自觉排队,依次先下后上;不得强行登车、吊车、拦车,服从值勤人员的管理。
    第二条 主动照顾老、幼、病、残、孕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,其他乘客应主动给他们让座,不准躺卧、多占和站立在座位上。
    第三条 赤膊、赤脚、衣着污秽、患传染病、醉酒和精神病患者无人护送的,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,不准乘车。
    第四条 上车后应注意车厢内安全标志,拉好扶手杆,严禁玩弄和损坏车辆、车站上的机件设备及服务设施。不准自行开关车门、乘坐驾驶室和胁迫驾驶员开快车。严禁将头、手伸出车外、编织毛线、撑伞等危及安全行为。
    第五条 车厢内禁止吸烟、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,不得兜售商品。
    第六条 车辆抵达终点站,应全部下车,下客站不准上车。不得妨碍值勤人员维护乘车秩序。
 
二、      
 
第七条 上车后应主动购票,所购车票保存至下车,以备稽查人员查验。
    第八条 每位乘客可免费带一名身高1.10米以下儿童乘车。1.10米(含1.10米)以上的儿童乘车须购票。
    第九条 车票限一次乘用,不得分程乘坐。车辆行驶途中因故不能继续行驶不予退票,可凭已购车票由乘务员安排换乘原线同方向车辆。
    第十条 凡越站、无票、冒充职工等乘坐者由经营公共汽车的单位,按下列规定补罚票款,并出具收据:
    (一)越站乘车,补罚人民币5元;
    (二)无票(含使用废票)乘坐,补罚人民币10元;
    (三)冒充职工乘车,补罚人民币15元;
    (四)拒绝乘务、稽查人员验票,补罚人民币20元。
 
三、  
 
第十一条 每一位乘客携带的行李物品总重量不得超过50千克,体积不得超过0.2立方米(即长、宽、高各58公分),长度不得超过1.7米。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品以及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乘车。
    第十二条 携带行李物品总重量超过15千克、体积超过0.1立方米的应购行李票。所购行李票同按程单人票计价。
    第十三条 携带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,不得占用座位和妨碍通道,对利器、易碎、易污的物品必须包扎完好,不得沾污车厢和乘客;携带物品损坏自理。车厢拥挤时,不准携带行李物品上车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四、       
 
   第十四条 凡违反本规定而使他人遭受损害和损坏公物者,应赔偿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。
    第十五条 凡扰乱公共秩序、危害交通安全、损坏车辆和车站设备、污辱、殴打、伤害值勤人员、乘客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    第十六条 值勤人员应佩戴值勤标志,认真履行职责,听取乘客意见和建议,妥善处理违章事件。
    第十七条 乘客对司乘人员违反工作职责和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提出控告。
   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实施。原淮南市城乡建设局、淮南市公安局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三日公布的《淮南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》同时废止。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淮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淮 南 市 公 安 局
     一九九四年四月三十日 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0年05月20日
上一篇:淮南市无人售票公共汽车乘车规则[ 05-20 ]下一篇:没有了!
相关信息
没有相关内容
观后心情
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
用户信息中心
栏目导航
  • 找不到相关分类
本月排行TOP10
  • 还没有任何项目!